各相关单位:
根据《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我中心现组织开展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质复核工作,重点核实以下信息:
(一)企业简介、技术资质、办公场所、研发设备等;
(二)主要研发人员的社保证明(至少3个月)、学历证明或职称证书;
(三)近两年内的科研项目合同、研发过程记录、研发费用投入证明;
(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相关荣誉证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情况等证明材料。
我中心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备案主体提交相关材料。若备案主体逾期未提交材料或所提交材料未通过审核且未补交材料的,将被视作主动放弃备案资格,我中心将取消其备案,且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备案申请。请各备案主体密切关注我中心官方公众号、官方网站及备案登记预留邮箱中的相关信息。
联系人:于老师,0431-80785179
郑老师,0431-80785181
咨询QQ群:147575171
特此通知。
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