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专利快速预审服务流程,便利创新主体高效办理专利预审业务,规范预审工作管理,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 “长春中心”)对备案主体管理相关办法进行修订,并对专利预审配套文件及提交要求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规范预审服务与分级分类管理。为充分发挥专利预审对产业创新发展的支撑效能,强化备案主体及代理机构的全流程管理与科学评价,长春中心已完成相关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现将《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2025 修订)》《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2025 修订)》予以公布。
(2)启用新版预审文件自查表。长春中心制定新版《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预审文件自查表》《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外观设计专利预审文件自查表》(以下统称《自查表》)。自2025年12月15日起,各单位向长春中心提交专利预审案件时,须同步报送新版《自查表》。新版《自查表》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且除表头“申请文件基本信息”栏外,其余内容须采用手写填报方式,旧版《自查表》自该日期起停止使用。
(3)更新预审承诺书版本。长春中心提供新版《长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承诺书(试行)》(2025.12版)(以下简称“《承诺书》”),同一创新主体就不同预审案件向长春中心提交材料时,可复用同一份《承诺书》(《承诺书》有效期为半年)。2025年12月31日前,旧版《承诺书》可与新版并行使用,创新主体可自主选择提交版本;自2026年1月1日起,须统一提交新版《承诺书》。
上述文件将同步更新至长春中心官方网站,申请人可自行下载使用。业务咨询请致电:0431-80785186 80785198。
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