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 审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我中心对已办理预审登记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再次核查。
经核查发现,2家代理机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分别是:湖北知正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大象飞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3家代理机构经营状态为注销,分别是:吉林省凯盛知禾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国科惠智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长春千崧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家代理机构经营状态为吊销: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中心认为以上6家代理机构不符合相关备案要求,经中心研究决定,即日起取消其专利预审服务资格,特予公告。
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6月5日